摘要:现代学徒制是学校理论和企业实践紧密结合的一种现代职业教育模式,是产和教的深度融合,对充分发挥校校企协同育人,提高人才培养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的五个方面出发,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深度思考,对现代学徒制的有效执行和改善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培养;校企深度融合问题;经济学角度思考
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践中,校企深度融合一直是困扰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工作有效推进的主要问题之一。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校企深度融合,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五个方面试点工作内容。一是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的体制机制问题;二是校企招生招工一体化的制度问题;三是校企共同设计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的制度和标准问题;四是校企师资队伍互聘共用的组织与管理问题;五是建立行之有效的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问题[1]。扎实到位地做好这五个方面的试点工作内容,客观上要求试点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深度的校企融合,进而有效地破解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存在的运行机制不顺畅,育人效果不明显,不能有效达成试点工作目标的难题。
经济学为破解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的校企深度融合问题,提供了看待这一问题的独特视角,以及许多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从经济学角度思考和用经济学方法解决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践中校企深度融合问题,是破解这一难题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一、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经济学中的成本分担理论是按照成本分担的受益结构原则和能力结构原则来确定成本分担份额的。成本分担的受益结构原则,是根据主体受益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分担的成本份额,即谁受益,谁分担,受益多少,分担多少;成本分担的能力结构原则,是根据主体分担的能力来确定各自的分担成本份额,即谁的能力大,多分担一点,谁的能力小,少分担一点。遵循市场经济制度的内在公平性客观要求[2]。成本分担的受益结构原则和能力结构原则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兼顾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的结果,是教育成本分担的两个基本原则。
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学徒学生都是受益方,都要分担各自的成本收益。现代学徒制培养从政府的角度看,是我国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人力资源保障利器;从院校的角度看,是培养又多又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从行业企业的角度看,是人力资源培养、储备、选人和用人好方法,并使行业企业获得了一定的用人成本收益;从学徒生的角度看,是更好地将院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企业工作岗位所需技术技能有效结合,进而提高择业就业素质和能力的好机会,也为学生个人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正由高速发展时期向高质量发展时期转型,迫切需要掌握高技术水平生产与服务工艺和设备操作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使企业的产品与服务升级换代、质量提高,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国务院和教育部从经济转型发展对人才的战略需求出发,及时出台了现代学徒制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在试点城市、院校、行业企业有效开展,目的是实现技术技能人才的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由于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所不同,采取的是由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政府成为推动现代学徒制开展的重要一方,在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学徒学生等主要利益主体中,政府已经成为成本收益的主要分担方。由于我国现代学徒制培养还处于试点阶段,政府对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单位和试点专业的资助大部分是以项目的形式,还没有形成常态化的成本收益机制。2018年2月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情况,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了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学徒学生等具体成本收益分担措施,对以政府为主导的现代学徒制成本收益分担机制建立和完善必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校企招生招工一体化制度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一)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的经济外部性
经济学中一个重要概念是经济外部性,它是指在社会活动中,一个经济主体(国家、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直接影响到另一个相应的经济主体,却没有给予相应的支付或得到相应的补偿,就出现了外部性[3]。经济外部性亦称外部成本、外部效应或溢出效应。经济外部性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正外部性是指有关的经济主体的某种经济行为给予这种经济行为无关的主体所带来的有利影响,受益方对此行为无须分担经济成本。负外部性与正外部性相反,有关经济行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损害方对此无须分担经济成本。
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院校和企业都存在经济外部性问题。相对于院校而言,招生招工一体化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的是学徒生培养成本将部分转移给了企业,这部分成本收益获得的前提是培养的学徒生毕业后能够留在企业,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岗位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有生力量。
但是在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实施过程中,有三个方面的因素给企业带来了经济外部性。
一是部分学徒生对自我素质和能力认知过高的偏差,以及不守诚信追求高薪资、高待遇的就业心态问题,在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技能本领后,毕业就应聘到其他企业,企业分担了学徒生培养成本费用,却不能留住学徒生;
二是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需要企业导师对学徒生上岗前的技能培训,选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并给予相应的待遇,以及学徒生管理、补贴等成本费用;
三是企业在毕业顶岗实习期间要为学徒生提供住宿、交通等分担成本费用。
现代学徒制试点前,很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认为“学校是培养人的地方,企业是用人的地方”,企业只有对已入职的员工负有培养义务,使员工更好更快地胜任各自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晋职提升。在国家没有相关的鼓励政策使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享受到更多的优惠的条件下,企业当然是希望用最小的成本招聘到满意的员工,没有动力分担学徒生培养成本。企业的首要目标是保证盈利,在此前提下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本质是追逐利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因此,解决现代学徒制主体之一的企业学徒生培养成本分担经济外部性,就要切实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把教育经费部分出让给企业,提高纳入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成本费用的培训费用比例,提高企业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培养的主动性,达成企业用人学生就业都满意的双赢目标。
(二)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的产权清晰
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及其派生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等权利总称。人力资源是无形资产,人才产权是借用经济学的产权概念,特指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的人才产权所有权及派生使用权[4]。传统的企业招聘用人机制是学生毕业后通过企业到校现场招聘会、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用人招聘大会、企业在各种媒体公布用人招聘信息学生投简历应聘、人才网络公司、猎头公司代理推荐用人等方式获得企业所需要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并以签订劳动合同等方式明确企业人力资源的使用权。毕业生在与招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现代学徒制培养要着力推进招生招工一体化,“招生即招工,招工即招生”,目的是通过签订培养协议,企业拥有了学徒生(准员工)在培养期间的人才所有权及使用权。通过企业导师培训,企业师傅的传帮带使学徒学生较好地掌握各工作岗位技术技能,同时对学徒生在培养期间的表现给予综合考核评价,毕业时双向选择使学徒生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
现代学徒制培养的招生招工一体化架构,明确了人才产权的制度,较好地保护了企业对学徒生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使企业投入人才培养的分担成本得到合理的回报,进而激发了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运用经济学的产权制度,使学徒生的企业准员工身份得到确认,校企人才培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才能使现代学徒制培养更加精准、高效,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三、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从经济学资源整合、提高效率的角度看,现代学徒制培养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原则整合校企人才培养制度和标准,并通过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等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施,使培养的人才质量更加符合行业企业所需和要求,破解了传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人才培养质量、效率等存在的问题[5]。同时,也推动了校企优势互补、协同育人机制的形成。
传统的职业教育难以做到校企资源有效整合。首先,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要符合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设置目录和质量要求,由于专业设置和质量要求调整周期较长,不能很好地适应各地经济结构调整、行业企业产品服务升级换代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导致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强,学生就业创业竞争能力不足。其次,校企合作“剃头挑子一头热”,学校为解决学生实习就业找企业帮忙,企业需要用工才与学校签订实习就业基地、“订单班”、参加各种招聘会等活动,使得学生较难找到满意的实习就业企业,企业也难留住满意的人才,出现了人才需求和供给相脱节的情况。
传统的职业教育不能很好地将企业对人的才需求规格反映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较难与企业职业岗位工作相适应,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率都有待提高。现代学徒制培养实施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一体化育人机制,企业的人才需求规格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得到较好的体现。一方面,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既体现了学校的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完整的特点;另一方面,又体现了企业培训、师傅带徒弟的针对性、实践性长处。因此,培养的职业技术技能人才既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又有较强的实践操作和动手能力;同时,既有较好的行业企业岗位就业创业能力,又有较高的职业成长潜质和职业素养,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动态需求。
四、校企师资队伍互聘共用的组织与管理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经济学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实行分工协作发挥各方优势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提升工作质量[6]。因此,当各方共同承担某项工作任务时,应当由具有相对比较优势方完成其所具有优势的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能力。对校企互聘共用的师资队伍进行组织与管理,一方面学校专任教师作为学生的学业导师、企业员工的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师的“三师”,要充分发挥学校专任教师的理论教学和知识传授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企业兼职教师作为学徒师傅、学校兼职教师、职业资格培训师的“三师”,要充分发挥企业兼职教师的职业素质养成和实操动手能力培养的比较优势。通过校企师资队伍各自的合理分工,并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最大限度提高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效率和质量。
现代学徒制探索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学校和企业作为人才培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职责、分工,具有同等的重要地位。学校主要应承担其理论教学和知识传授的职责,企业主要应承担其实践实训教学和顶岗实习职责,并提供职业发展岗位机会,从而使培养的学生既得到了专业理论知识,又得到了技术技能职业能力和素养,有效地提高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效率和质量。这种校企互聘共用师资队伍的有效组织与管理,既能够发挥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场地和设施方面的比较优势,又能够发挥企业兼职教师在岗实操培训、生产经营场地和设施方面的比较优势,实现校企主体双方各自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五、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问题的经济学思考
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是指通过特定的契约安排解决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7]。现代学徒制管理制度的建立要充分考虑各方权益,信息对称是保证契约公平性的重要保障。企业作为现代学徒制的双主体之一,在学徒生培养过程中实际上会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由于校企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分工,企业所承担的学徒生培养成本是可以预计的,但学徒生毕业后是否能够真心留在企业,会不会出现学到本事跳槽到其他企业的回报是不对称的。因此,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过程中会因为学徒生忠诚度问题,使得企业不情愿地全身心的投入。对学徒生的培养更多地从企业用工和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一味地强调学徒生顶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把重心放在对学徒生技术技能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使得学徒生感受不到企业是在培养后备人力资源力量,以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校企共同建立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学徒管理办法较难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
企业是现代学徒制校企、学企契约的联结中心点,企业对信息的了解程度会影响其参与学徒生培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现代学徒制试点中,一般是学校先录取,然后通过学企双向择优方式成为学徒生。虽然学企签订了人才培养协议,但是可能由于学企双方各自的客观原因,学徒生培养后能否留在企业具有不确定性因素。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使企业的培养成本付出得到回报。不同利益方对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出发点和动机各有所侧重,这就要求在契约中合理安排不同利益方所重视的内容,全面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偿。
【文章出处及作者简介,侵删】
第一作者:韩肃(1962-),男,汉,哈尔滨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连锁经营管理.
第二作者:刘岩(1987-),男,汉,哈尔滨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连锁经营管理.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课题:“现代学徒制实践模式研究”(编号:GZYZD2016003)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4〕9号.
[2]夏志强.高等教育学费的形成机制[J].财经科学,2005(2):85-91.
[3]王珏.基于经济外部性的价格弹性分析[J].时代金融,2017(9):12-13.
[4]吴汉东.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的创新、驱动与发展[J].2016(7):31-35.
[5]朱景虎.整合职教资源探索集团化办学之路—基于黑龙江省职业教育现状的研究[J].2015(5):20-22.
[6]刘华.经济学基础[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4.
[7]何其彦.基于契约理论的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途径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7(4):11-14.